恨明月不獨照我
“佚名”的傾心著作,霍振軒寶寶是小說中的主角,內(nèi)容概括:港城聯(lián)姻三年,丈夫每個月固定外出15天。問其原因,他總會壞笑著貼在我耳邊:“你熱情的像火,若是不找個水澆滅,我怕是會焚身。”我沒深究他話中的意思,只覺得他需要一些私人空間。2月28這天,我讓他陪我一起回老宅。可他卻想也不想直接拒絕,“那邊的天數(shù)還不夠,二月只有28天,我今天必須去。”我終于忍不住好奇跟在了后面。田園風格的小家,溫柔的女主人,活潑的狗子。我才明白原來他每個月的十五天,都在陪另一個女人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