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章
爸失蹤那年我8歲,18歲翻遺囑才知道房本只寫了我
“你是這套房子的所有權人。需要查什么?”
“這十年,有沒有人動過這套房子?!?br>
“動過?”
“抵押、過戶、任何變動?!?br>
她又敲了幾下。
屏幕轉過來給我看。
“沒有任何變動?!彼f,“你是唯一的所有權人,從2016年3月14日到今天。”
“有沒有人嘗試過過戶?”
她看了我一眼。
“有。”
“什么時候?”
“2019年?!?br>
“誰?”
“監(jiān)護人申請過一次,以未成年人監(jiān)護的名義?!?br>
“張麗華?”
“嗯。”
“被駁回了?”
“對?!?br>
“為什么?”
“贈與人林建宏先生在贈與合同里有附加條款?!?br>
她把屏幕調出來給我看。
一份掃描件。
是一張手寫的附加條款。
字跡我認識。
是我爸的。
“本房產贈與林知夏,為其獨立財產?!?br>
“在林知夏年滿十八歲之前,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義進行過戶、抵押、出售或處分。”
“包括其母親張麗華?!?br>
“違者,由本人指定的監(jiān)護律師陳文軒先生依法追究。”
附加條款下面有一個簽字——林建宏。
還有一個律師的簽字——陳文軒。
日期——2016年3月14日。
我看著屏幕。
“還有一份東西?!惫ぷ魅藛T又調出一頁,“**當年留了一份托管**,就在我們這備的案?!?br>
“**什么?”
“如果委托人林建宏先生發(fā)生意外、失蹤或死亡,本房產的所有權不受影響,繼續(xù)獨立登記在林知夏名下,由指定監(jiān)護律師陳文軒依法托管相關權益,直至林知夏年滿十八歲?!?br>